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这是一个“卡时代”,可谓“处处都刷卡,人人VIP”。随着绍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民消费意识、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各式各样的消费卡开始占据老百姓的钱包。很多消费者感慨,有了消费卡生活更加便利了,出门不用带太多的现金,只要一刷卡便可购物。然而,最近消费者吴小姐却遭遇到了“卡”的烦恼。
5月下旬,吴小姐由于生意所需,在市区城东一大型商场购买了3000元的消费卡,并分别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开具了相关发票。6月初,当她再次光顾该商场,准备掏卡消费的时候,突然发现消费卡不见了。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吴小姐只好找到商场的团购部,希望补回该卡。
商场工作人员在查得吴小姐购卡的相关记录后告诉她,虽然该卡尚未使用,但卡的背面明示该消费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故无法帮其补办。多次协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无奈,吴小姐只好找到消保委开发区分会,希望分会能帮助其挽回损失。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场负责人,但商场负责人以商场刷卡系统软件不支持消费卡冻结、挂失,加之卡背面印有“不挂失”字样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补卡手续。分会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所丢卡金额较大,且消费者购卡之时已实名登记,故而多次与商场进行协商,最终商场同意给消费者吴小姐补办该卡,但要求消费者提供开卡单位证明。
正当所有工作人员都认为该投诉调解成功的时候,消费者又再次找到消保委开发区分会,说当初是以两个单位的名义办的卡,而现在一家单位牵涉法律问题,公章被收,无法开具证明。当她拿着另一个单位开具的证明去补卡时,商场方拒绝补卡。分会工作人员于是再次找到商场负责人,并耐心做商场方面的工作,最终商场同意给消费者补办消费卡。
对于此类预付式消费卡,开发区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尽管消费卡为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作为消费者也必须保管好此卡,以免在丢失补办时遭遇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作为商场方也应当以人为本,多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尽力提供周到而温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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