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0日讯(记者 李利)今天,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其中,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7.27元/升,调整为6.93元/升。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调价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