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昨天下午2点半,婺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个子娇小的卢小姐一直低着头。
她今年27岁,白白嫩嫩的脸上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挺清纯的一个姑娘。
卢小姐是金华本地人,大专毕业后在一家著名集团金华营业部担任行政主管。她的家境也很好,父母都有体面的工作。谁也想不通,她为什么要偷拿同事的手机。而且,这还不是她第一次盗窃。
2011年12月23日,卢小姐和几个同事吃完中饭后,在公司的阳台上晒太阳闲聊,话题告一段落,她独自一人走回自己的办公室。路过同事小雨的桌位时,她发现桌上放着一部HTC手机。抬头观望了一下,办公室里没人,她想也没想,拿起手机就塞进了自己的包里。
小雨丢了手机,在办公室嚷嚷开了。同事们都猜测,可能是送快递的人趁没人拿走了。大家讨论的时候,卢某一直低着头没作声,但没有人想到,会是她拿了手机。
下班后,卢小姐把手机带回家,藏在了抽屉里。
转眼快半年过去了,今年5月1日,卢小姐把那部手机拿出来,换了一张新卡。
谁知,手机的主人小雨在手机上安装了一个防盗软件。就在卢小姐开机的同时,软件自动发了一条短信给小雨:你的手机更换了新号码,如需找回手机请联系某手机号码。小雨立即报了警。
卢小姐知道此事后,非常害怕,“5.1”放完假回去上班后,立即把手机还给了小雨。
“我的手机怎么在你那儿?”小雨随口问了一句,卢小姐支支吾吾没有回答。
随后,卢小姐把这事儿告诉了妈妈。5月8日,在妈妈陪同下,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那部手机价值2300元。
办案检察官拿到案卷时,几乎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瘦弱美丽的女主管已经不是第一次盗窃了。
2007年,卢小姐曾因盗窃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1年4月19日,她又因在义乌的银泰和解百商场偷走连衣裙、小西装和皮衣等6件衣物,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问,“你又不缺钱用,为什么要偷东西?”
“我看到东西就想拿。”她回答。
昨天的法庭上,卢小姐一直低着头,对于法官的问话,她始终保持沉默。
法院当庭一审判决,因为在缓刑期内再次作案,卢小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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