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嘉兴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领域再出妙招。记者昨天获悉,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如无意外《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嘉兴市食药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法》有助于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模式从现场检查向信息化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药师考勤更严格
执业药师长期供不应求的现状,让药师虚挂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出台给那些“顶风作案”的药店和兼职药师们下了一剂猛药。
按照《办法》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将严格执行驻店药师考勤制度,药师在岗情况以药师指纹考勤(视频监控)记录为依据,药店药师考勤每天不少于4次,具体考勤时间、频次由县级药监部门确定、公布并报市局备案。
另外,药师每月须有考勤记录,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在药师排班签到表上注明),药师考勤记录与药师排班签到表一致。驻店药师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
据嘉兴市食药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驻店药师是不能在其他单位兼职的。若驻店药师被查实有兼职挂职行为,将按照《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列入“黑名单”。此前,药品零售企业药师指纹考勤系统已在全市药店铺开,这让监管部门对驻店药师的监管更加及时有效,从目前实行的情况看还是不错的。而《办法》的出台,则在执行层面上给了更多量化的标准,“组合拳”的威力将在8月显现。
药品管理更加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策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企业的药品管理数据与药监部门网上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对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加强药品信息化监管、及时有效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都是极有意义的。”市食药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办法》规定,药品购进和销售数据录入电脑应真实、完整,销售数据要求实时上报,不得漏报或隐瞒不报。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5项分类实施凭处方销售、登记销售、非处方药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其他销售。
除此之外,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自觉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时,须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由药师签名。对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销售时做好相关记录,严控药品销售行为,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销售药品时须为顾客出具销售凭证(电脑打印小票)。
据了解,《办法》出台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都会将药品企业实施计算机管理情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系统,信用等级评定失信及以下的,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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