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预算单位16类费用须用公务卡强制结算
2012年07月12日 03:11:45
为进一步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浙江省决定在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一份通知中显示,公务卡结算项目包括16大项,分别为: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中,4种情形下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据了解,2008年列入试点的10家省级预算单位包括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等。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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