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近日,海盐法院在审理嘉兴市博莱特纸业有限公司诉宁波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及时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其实,《意见》出台后,受益的企业不仅仅是博莱特纸业,还有多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悉,2011年7月,嘉兴市博莱特纸业有限公司与宁波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博莱特纸业为该包装公司提供原纸,而该包装公司需在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全部货款,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包装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博莱特纸业诉至海盐法院,请求判令该包装制品公司支付货款。
海盐法院在受理该案时,严格落实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提高执行案件受理后的财产调查速度,在案件受理的当天便安排人员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告公司的部分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海盐法院立即对该包装公司部分财产进行保全。同时,当博莱特纸业向海盐法院申请执行后,海盐法院当天受理立案,并于当天立即赴宁波镇海、慈溪执行,成功扣划该包装公司银行存款78.41万元,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24万余元。
海盐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意见》出台后,该院对涉企案件的受理明显提速,“像博莱特纸业一案,我们都是当天受理当天执行,确保将胜诉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该工作人员说。
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更好地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全县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海盐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除了受理涉企案件提速外,《意见》还明确了多项具体的服务措施,比如对危困中小微企业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将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等。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法院还专门成立了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院联动、衔接顺畅、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尺度统一的涉企案件处置工作网络和司法保障工作机制。”海盐法院院长李忠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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