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狗狗肇事逃逸,挺难办的。”说话的是海曙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方警官,在他从警十多年里,侦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子自己都数不过来,其中最多的是车撞人逃逸,当然也不乏车撞了狗狗逃逸,然而这起狗狗撞了电动车致人死亡而逃逸的案子还真是第一次。
昨天,海曙交警大队为这起案子开出了事故认定书:骑电动车的老毛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狗狗的主人邓师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狗狗“撞”上电动车
事故发生在6月24日下午5点07分。
当时,61岁的老毛从鄞州姜山办事归来,骑着电动车沿着环城西路往市区方向行驶。
当他骑至环城西路和顺德路南口交叉时,前方的红灯突然亮起,老毛全然不顾前方高悬的红灯,继续前行。
他甚至大胆的穿过路口后,骑进了机动车道的第一个车道上。
就在这时,前方蹿出一条狗狗,在跑到马路中间后,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出租车吓了一跳。
受到了惊吓的狗狗,掉转头就往回跑。
就在狗狗往回跑的途中,与老毛的电动车相遇,一头扎进电动车前轮和车脚踏之间。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老毛手忙脚乱,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失控,车子方向打死了,人也因为惯性被甩了出去。而狗狗却安然无事,跑了。
骑车人身亡,肇事的是条土狗
接到有电动车摔倒的报警后,交警很快来到现场,老毛被救护车送往了就近的医院。
然而,虽经抢救,老毛还是在当天晚上因颅脑损伤后导致系统衰竭而死亡。
交警调查过程中,在现场听到有目击者称,老毛骑着的电动车摔倒并非自己造成,而是一条身长一米,身高50厘米的黄色狗狗撞的。
交警提取了附近几个路口的监控资料,发现事发前,在段塘吴黄村附近的弄堂里出现过这条狗狗的身影,还有一个小伙子一边骑电动车一边逗它。
经过多天的调查取证,交警在邓师傅的家中找到了这条狗狗,这是一条土狗,当时正被拴在家里。
邓师傅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分拣员,听说自己的狗狗撞死了人,很是诧异。
邓师傅回忆,当天下午,他正在家里和几个朋友在打牌,下午4点左右,打开了拴狗狗的链子,让它自个儿出去尿尿,虽然事后听说过附近有电动车摔倒,也没多想。
交警认定:骑车人主责,狗狗主人次责
昨天,海曙交警大队为这起案子开出了事故认定书:骑电动车的老毛因为闯红灯,且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邓师傅饲养的狗狗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犬牌,且在道路上通行时无成年人牵领,所以狗狗的主人邓师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这个责任认定,邓师傅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愿意出于道义拿出500至1000元给遇难一方家属,但这并不是赔偿。
他认为,如果是狗狗导致电动车摔倒,最终导致骑车人死亡,他愿意把狗狗交出来处理,再要叫自己赔偿,说不过去。
律师:此类案子并无明确的法律发条
“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双方谈不拢,那就只能诉诸法律了。”听到这起案子,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也觉得新奇,“这类案子,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发条,上了法庭,也会比较麻烦。”
“这起狗狗撞电动车,导致骑车人死亡的案子,值得探究的地方还真不少。”汪永强说,虽然狗狗不是道路交通参与者,但事故发生在环城西路这种主干道上,所以构得成交通事故。
“如果事发地是在小区或其他不属于交警管辖的非公共交通的场地,那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就算上了法庭,也要按照人身损害一般侵权纠纷来审理了。”汪永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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