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生意还是要按章办事,不然可能得不偿失。近日,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对一名生意人提起了公诉。
37岁的山东人苏某是一名个体户。因为生意需要,他经常要往返香港和深圳之间,所以办个港澳通行证是必不可少的。
刚开始,苏某都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个人旅游签注,但个人旅游签注一年内只能去香港两次,而且必须回到他的户籍地山东去办理。
苏某觉得,这样一来,他在香港的业务很难开展,如何才能办理一种能长时间多次往返香港的签注呢?
2011年的某天,苏某听朋友说,商务签注可以在一定时间里多次往返香港。于是他去了解了一番,但结果让他有些失望。
原来办理这种签注是有前提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是有办理商务签注资格的公司的员工。
苏某自己没有公司,所以靠正规途径是肯定办不出来。情急之下,他动起了“歪脑筋”。
去年8月,他在互联网上搜到一条信息。对方称,可以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港澳通行证签注,价格是12000元。这个价格比网上其他从事该项业务的要便宜很多。
苏某电话联系了一个姓周的女士。周说,12000元的价格,可以给苏某包办一年的商务签注,苏某心动了,和她讨价还价,最终11000元成交。苏某赶紧把身份信息和1000元定金给了周某。
几天后,周某让他去瑞安拿材料办理通行证。
在瑞安,苏某见到了周小姐派来的一名姓宋的人员。对方服务相当热情,不但帮苏某伪造了各类虚假材料,还协助苏某到瑞安出入境窗口办出了通行证。
苏某当场支付了宋某6000元,回到深圳后又把剩下的4000元转账支付给他们。
2011年10月10日,苏某在深圳的住处收到了瑞安市出入境管理窗口邮寄过来的带有商务签注的港澳通行证,有效期是2011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三个月多次往返香港商务签注有效期是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1月7日。
有了签注的苏某,频繁往来于香港和深圳。检方说,从2011年10月13日开始一直到2012年1月7日,苏某拿着这份用虚假材料从瑞安出入管理窗口骗得的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在深圳和香港之间往返达到了33次。
今年2月16日中午,苏某又准备好了各类伪造材料,到杭州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他说,因为温州出入境查出了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办理港澳通行证,所以2月14日宣布作废了,他想从杭州试试看。
结果,经工作人员审核,发现苏某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被温州出入境宣布作废了。而且工作人员在联系温州出入境,核查其提供的材料时,还发现一张社保缴费证明有明显问题,没有任何参保记录。工作人员立即报警。
7月6日,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苏某提起了公诉。
据了解,偷越国(边)境是一种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就将按照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像苏某在偷越边境的同时,还使用了虚假的材料,这种情节就比较严重了。所以,检方最终以偷越国(边)境罪进行起诉,罪名成立的话,苏某不但要被处罚金,还有可能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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