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一场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7月15日起在浙江全省打响。这是一个省对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热切呼应,也是执行国务院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具体行动,但归根结底,是食品安全乱象已严重危害民生福祉的现实,倒逼政府采取非常之举,以疗治这个积重难返的社会顽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今天看来,食品不安全问题,不是零星发生,而是弥漫性地存在社会的角角落落。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到餐桌等消费终端,这一整条食物链都或多或少地潜伏着人为的安全风险。一定程度上,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接戕害消费者的身心,也影响着人心的安定。
整治食品乱象须用重典。食品产业领域,那些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者,往往被商业利益驱遣,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干着伤天害理、违法犯罪勾当,原因何在?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他们频频以身试法而有恃无恐。因此,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更加苛严的法律条文约束食品领域里的违法行径,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效之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食品安全领域也乱象纷呈,但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及药品管理法》,从法律层面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久而久之催生了食品“长治久安”的局面。
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最重要的莫过于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法规。重典之重,除了法律条文的严密,更在于执行到位。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对每一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因官商利益勾连、地方保护主义而轻描淡写,姑息养奸,就等于架空了法律,同样是一种“犯罪”。事实上,这些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以罚代刑”现象,甚至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以致不法者对法律法规漠然视之,常常卷土复来,“重操旧业”,继续贻害苍生。说句实在话,食品安全整治,不该设定时间表,紧一阵松一阵,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整治须转化为日常监管,时刻保持高压状态。只有这样,食品领域的假冒伪劣现象才能遁于无形。
对食品违法现象,信息公开是最大的整治力度。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受错误的政绩观影响,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讳莫如深,不愿接受媒体的正常采访,对被曝光的问题不仅不予及时查处,还对媒体报道指责有加,认为给地方“抹黑”。这无疑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也是对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侵犯。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一场食品安全革命的人民战争。浙江省对食品安全隐患的举报奖励,最高设定30万元,此举彰显了政府彻治食品不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食品治乱还有赖于借助市场的力量。政府在设定食品生产经营制度时,必须提高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譬如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有害食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都是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的题中之义。工业化时代的食品门类繁多,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极大,人们并不是非要“从一而终”。在此前提下,基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市场中,生产经营者还敢拿消费者的健康福祉不当回事,肆意妄为吗?三鹿奶粉因“三聚氰胺”事件而退市,就是颠扑不破的优胜劣汰市场规律的一个明证。 来源:台州日报黄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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