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只要打开电视机,无论清晨还是深夜,各种电视直销广告让人目不暇接。这样的广告能信吗?昨日,兰溪市消保委发布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购物陷阱。
前些天,家住兰溪市区的张先生在外省频道电视购物节目上看见一款手机,款式模仿苹果手机,外观漂亮,并且承诺购机10天内包换,于是给岳父买了一只。不料,手机到货后发现按键使用不灵,信号不好。张先生急忙拨打购物电话,接话员先是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现在已过了10天的包换期,换机希望渺茫。
在电视购物栏目中,观众经常会看到广告模特一边展示商品,一边搔首弄姿,男女主持人手拿商品侃侃而谈。类似的商品电视广告每天不停地在荧屏上“轰炸”,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日渐增加。
兰溪市消保委昨天梳理了消费者投诉电视购物的几种主要情况:有的电视广告中使用绝对性的夸张语言吹嘘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实际拿到手的商品货物型号、使用功能与广告不符;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投诉无门。
省消保委曾对电视购物做过专项消费调查,八成消费者对电视购物说“NO”,认为电视购物可信的只有18%。一些被调查者对电视购物的商品质量心存疑虑,认为电视购物广告虚假成分多、售后服务不及时、出现质量纠纷难以解决等。同时,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或夸大效果的占62%,认为一般的占28%,认为没有虚假成分的仅占10%。有40%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好,有46%认为质量一般。
“功能夸大、价格过高、质量不硬、售后服务不保,是电视购物存在的硬伤。”省消保委专家指出,由于消费者难以对电视购物中的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一些经营者便利用这一点,极力夸大产品功效,诱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一些伪劣商品也借电视直销“粉墨登场”。
“像张先生一样,被电视购物所骗的情况太多了。”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电视购物陷阱重重,消费者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信、不要买,若急需或是非买不可,也一定要谨慎。
兰溪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经得起广告宣传“轰炸”,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动性消费;如果一定要买,应先拨打订购热线,问清楚厂名厂址、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网点等情况,并进行核实;同时,要保存好宣传资料和购货凭证,记住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和播出时间,以备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对商品的型号、性能、发票凭证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果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收货,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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