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7月16日,义乌法院又宣判了4起醉驾的案子。至此,自从醉驾入刑以来,义乌有285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刑入狱。和以往醉驾案宣判后一样,这4起醉驾案当事人都非常后悔,但已经晚了。
事由一:为生意喝酒
6月8日晚,义乌佛堂人叶某在义乌北苑街道凯吉路夜市的路边摊与生意上的伙伴一起吃晚饭,其间叶某喝了4瓶左右啤酒。晚上8时30分许,叶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北苑街道中行路9号地段时,与周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对叶某提取血样并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叶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88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7月16日,义乌法院审理判决,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由二:为面子喝酒
6月17日晚10时许,贵州凯里人文某和朋友顾某等人在义乌后宅街道一电镀厂顾某的宿舍吃夜宵,大家起哄让文某喝酒,文某不示弱喝了3瓶啤酒。次日凌晨0时25分许,文某驾驶一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途经义乌市商城大道与雪峰路交叉口地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义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文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0.86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7月16日,义乌法院审理判决,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由三:为答谢喝酒
安徽阜南人梁某,在义乌收废品多年,生意还算不错,但前段时间自己拉货的车子坏了,就叫来老乡的车子帮忙。事后梁某为了感谢老乡的救急,设宴请老乡,结果这一请把自己给弄进了看守所。
6月10日晚8时许,梁某在义乌市义亭镇哑语村其租房内宴请老乡,其间梁某喝了3两多白酒。晚上10时15分许,梁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义乌市上佛线甬金高速桥下地段时,与魏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的交通事故。
经对梁某提取血液并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梁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11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7月16日,义乌法院审理判决,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由四:为乡情喝酒
去年9月6日中午,河南太康县人王某和老乡在江东街道青口村一家饭店吃饭。其间,王某喝了9两左右白酒和一瓶啤酒。当天下午4时35分许,王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四区南大门地段载客进行非法营运时,被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查获。
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3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今年6月7日,王某在河南太康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事后,王某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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