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已炸伤两人 嘉兴消保委紧急消费警示发布
2012年07月23日 15:01:09
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近日,平湖消费者孟某在某菜馆吃饭。正当他准备将某品牌啤酒开启时,啤酒瓶突然自爆。孟某右手的小指肌筋断裂,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此事经平湖消保委调解,啤酒厂家赔偿孟某17356元。
欧洲杯期间,消费者许某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准备放入冰箱保存时,突然有一瓶啤酒爆炸,炸伤他右手腕4根血筋。最后,生产方赔偿许某10000元。
为此,市消保委发布紧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夏季啤酒选购、贮藏和饮用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购买啤酒时应注意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啤酒瓶瓶底以上2厘米范围内应打有专用标记“B”;不要购买捆扎啤酒和非“B”瓶装啤酒。
贮藏啤酒时要注意阳光、温度等因素。啤酒应保存在避光、低温的地方,尽量避免受到阳光暴晒或高温烘烤;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啤酒最好放置几分钟再打开饮用;不要把啤酒放在小孩子易接触到的地方。
注意啤酒的开瓶方式和摆放位置。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不正确的方法开启啤酒瓶,极容易导致酒瓶受损从而发生爆炸,最好使用专用开瓶工具缓慢开启。空酒瓶也需妥善处理。
最后,炸瓶事件发生后应保留现场,不要擅自处理爆炸或含有异物的啤酒瓶,应保留好上述物品、购物发票或收据、医疗凭证等有关证据,最好留下现场照片或录像,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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