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固定物赔偿依评估 评估有异议需充分反对证据
2012年07月24日 09:20:11
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这是一起车撞固定物引起的民事纠纷。这类案件的处理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交通事故的理赔。《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发生车撞固定物的事故后,事故双方就理赔金额产生争议时,由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肇事方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赔偿。如果其中一方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必须提出充分的反对依据。
二是民事侵权的赔偿。房主扣押肇事车、放车胎气等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需负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房屋受损,房主可起诉肇事车主,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或查封小江的汽车,而不得私自扣留。另一方面,对于车辆被扣问题,小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房主赔偿。任何一方都不得用非法手段解决,否则会让情况复杂化,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还可能变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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