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临床用血超过标准,要报医务部门批准;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将施行,医疗机构将实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对于我们医院来说,新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在临床用血上要更加规范。”市区一家三级综合性医院有关人士说。
按照新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一名患者在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时,需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才能备血。而如果申请备血量为800毫升至1600毫升,除上述两项程序,还需科室主任核准签发,才能备血。当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需在上述三项程序后,再报医务部门批准,才能备血。
对于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的情况,新的规定称,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自体输血被鼓励。新的规定称,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自体输血简单地说就是用自己的血,救自己的命,是指在患者需要用血时,输入患者自己预先储存或手术中失血回收的血液。它被认为是缓解血荒的重要手段之一。”市献血办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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