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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弥漫 有人在小区外放火 物业公司否认放火
2012年07月25日 15:20:17

   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昨晚9时,有金华市民给本报新闻热线96356打来电话说330国道一居民小区路段烟雾弥漫,味道很呛人。随后家住该小区的杨女士致电本报说,在小区外的绿化公园内,有人点燃了堆放在这里的枯枝,出现了一条很长的火带,烟雾都飘到家里了。

  枯枝堆被点燃

  记者赶到现场时,烟雾仍然弥漫在附近的道路和公园,顺着冒烟的方向找过去,记者发现了数堆被点着过的枯枝堆。枯枝堆的明火已经基本被扑灭,但是仍然有几处还在燃烧,不时会发出“噼啪”的响声。

  杨女士告诉记者,枯枝堆是物业公司堆放在这里的,主要是小区内部绿化修剪后的残枝烂叶。她还说,类似烧枯枝的情况并非今天独有,已经连续出现了三天,只是今天烧得特别多。

  该小区的一名保安师傅则说,他们接到一些住户的反映后立刻赶到了现场。“我们七八个人,花了10多分钟才将火焰基本扑灭。”

  对于为何这里的枯枝堆会被点燃,保安说不清楚。但是杨女士说:“是物业公司安排人放的火,为的是能及时处理掉这些枯枝,为此我们投诉过好几次。”记者也在几名散步路过公园的住户处得到了类似的说法。

  物业公司否认放火

  对于杨女士等住户的说法,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予以否定。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听说过公司有这样的安排,而且那一片绿化小区都是归小区物业管理的,如果在那放火等于是自找麻烦。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安排过人员在现场堆放枯枝,但是并没有叫人用放火的方式来处理枯枝。她推测,由于该绿化公园地处偏僻,经常有传销和拾荒人员经过,很可能枯枝堆是被他们点燃的。

  对被点燃过的枯枝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会在今天予以清理,并在今后加强巡逻和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出现。

  随意放火要负法律责任

  天干物燥更要注意防火安全,随意在公共场合放火并非小事。

  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介绍,在公共场合堆放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引发大火的,无论起火原因如何,只要大火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失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的,相关责任人员都有可能被追究失火罪从而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有人借机恶意故意放火的,则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徐健辉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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