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父亲出了工伤事故。就医时,公司在病历卡上填写了一名办过工伤保险的员工的名字。因为姓名不符,我无法为父亲办理工伤认定。”昨天上午,湖南桂阳人龙月琴一筹莫展地走进新报值班室。
【读者反映】
病历卡被填上别人名字
龙月琴的父亲名叫龙何意。5月11日,他应聘成为义乌市某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的搬运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第一个星期为培训期,从第二个星期开始,工资按件计酬。
5月23日中午,龙何意在搬运过程中,左脚不慎被机器卷入,造成跟骨骨折。公司派人送龙何意就医,并在病历卡上填写了“蒋志学”的名字。
“当时急着为父亲看病,我也没顾那么多。后来才知道,公司没给我父亲办过工伤保险,而蒋志学有工伤保险。”龙月琴说,治疗期间的费用大约是2000元,都由公司承担的。
最近,龙月琴忙着为父亲办理工伤认定,没想到被劳动部门拒之门外。工作人员答复,就医相关凭证必须是龙何意本人的才能办理,建议其去医院申请更正。而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就医资料已输入电脑,无法变更。
“办不了工伤认定,我父亲就无法索赔,这可怎么办呀?”龙月琴有点着急。
治疗期间每月发450元
麻烦的事还不止这一桩。因为要给老家的弟弟寄学费,龙月琴查了查父亲的工资卡,发现7月4日公司曾汇入421.7元钱,而这也是工资卡里全部的钱。
龙月琴到父亲的公司询问。工作人员称,公司发的是5月份的工资,421.7元钱是5月份龙何意上了4天班的计件工资,培训期间的420元工资暂未结算。
“治疗期间,我父亲没有工资吗?”龙月琴问公司人事经理陈某。对方表示,员工在受伤期间,每月只有450元生活补贴。
龙月琴觉得不合理,因为公司其他搬运工的月平均工资约为3000元。“我查询过相关法律,工伤期间,员工享受原有的工资待遇。我父亲是计件工资,就应参考同岗位其他工人的平均工资。再说,我父亲上4天班,就做了421.7元,这也可以作为参照。”
【公司回应】
来不及为他办工伤保险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陈某。他称,龙何意刚来上班没几天就受了伤,公司还来不及为他办理工伤保险。
“蒋志学是不是办理了工伤保险?”记者的提问,得到了陈某肯定的回答。
“龙何意是不是能以蒋志学的身份获得社保部门的赔偿?”记者又问。陈某迟疑一会,说:“这个就不好说了。”
陈某说,公司原先和龙何意谈好,先治好脚,再谈赔偿的问题。可龙何意养伤期间经常乱走动,也不用公司为他配的拐杖,导致伤情反复。他说:“龙何意去办工伤认定,肯定办不下来。但公司出面去办,办法会有的。”
记者询问了龙何意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问题。陈某表示,按公司规定,暂时每月只能发放450元生活费。“办理工伤认定后,我们会与龙何意协商,该补发他的钱不会少。”
【律师观点】
领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这种“冒名顶替”的行为违法,该公司必须纠正,不能将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保基金。如果该公司从社保部门报销了医疗费用,就涉嫌骗保。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事故需要停工休养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龙何意是计件工资,该公司至少要按义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其1160元工资。”
【部门声音】
若骗保将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丁国嵘反馈。他前往社保部门查询后告诉记者,该公司尚未以蒋志学的名义报销医疗费用。
“只能说,这家公司有骗保的企图。”丁国嵘表示,现在有个别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却企图“顶包”。劳动部门一旦查实这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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