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电子眼”背后的“执罚经济”
2012年07月26日 06:58:51

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如果监控超速车辆的“电子眼”是私人企业投资安装的,它开出的罚单还有权威性吗?这样的疑问并非无的放矢。广东省的审计结果显示,该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东莞市早年就曾有私人企业运营“电子眼”,收取罚款当利润,后被广东省公安厅叫停,但最新的审计结果表明,这样的情况在广东省并非个案。
让私人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一次性小额投资,却能获得长期稳定的高额收益,这么好的投资项目,哪里去找?要是这背后没有猫腻,为何有那么多城市热衷于违反规定,甚至叫停都不管用呢?
“电子眼”的管理和罚款收缴本该是交警部门的职权,不管是让企业负责违章记录和通知,直接收取罚款,还是允许其从交警的罚款中分成,都涉嫌“执法外包”。执法权不是商品,怎能随意外包?企业不是执法部门,根本没有执法权。引入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把执法权当做商品出让,企业会按规定收罚款吗?不借机牟利才怪!为了多赚钱,调整测速器,使很多车辆“被超速”的情况在所难免。况且,交通违章罚款本应收归国库,不是个别政府部门的私产,岂能分成给企业?
私营“电子眼”其实是乱罚款和“执罚经济”的变种,只不过执法部门多了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这种做法不仅会因乱罚款而让车主怨声载道,而且势必会滋生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不会无缘无故地把罚款分给企业,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甚至“入股分红”的情况,有待纪检监察部门明查,而不仅仅是叫停了事。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