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根据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按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1.5个百分点的比例保持稳定增长,市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达到4.2%,到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据了解,政府对自主创新资助和奖励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各个层面,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通过加大政府资助和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实施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金华市的区域核心竞争力,是《意见》的一大特点。
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意见》确定,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方面,凡是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含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事关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攻关方面,金华市规定,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上级未要求配套的,通过验收评审后,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经费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每项最高资助40万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其他市科技计划项目,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
为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金华市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孵化企业在孵化期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鼓励大院名校在市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新设立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以后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对自主创新取得突破和成果的,政府还将给予重奖。其中,在知识产权专利成果方面,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给予资助;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获市专利实施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鼓励在市区建立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年专利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主创新有重大突破的,包括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者省科技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市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探索建立科技银行,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5年底前将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等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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