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各式各样的购物卡、消费卡成为了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卡在手、购物无忧”,高科技的磁卡让我们的生活便利了不少,却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利用消费卡的漏洞将空卡“变废为宝”,反复充值消费。7月25日,临海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消费卡诈骗案。
今年26岁的马某在厂里上班,1000多元的月工资经常让他觉得不够花。去年10月份,在网上闲逛的他,看到了一条让他“心动”的广告信息:一些磁卡已经被破解,消费完的购物卡可以重新充值。马某一比对,发现这磁卡跟临海耀达商场的消费卡差不多,便心生了歪念。马某立即通过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对方。当对方确认马某的耀达消费卡可以破解后,便给马某寄来了一个读卡器,双方约定好三七分成,即每往耀达消费卡中充值1000元,马某给对方300元的手续费。
一开始,马某半信半疑,当他将只剩几十元余额的耀达消费卡让对方操作了一番后,他再到耀达商场一试,发现卡内多了1000元并可以顺利消费的时候,不由得欣喜若狂。之后,马某又多次充值去耀达消费。
为了避免被工作人员发现,马某还指使王某、侯某等人帮他到临海、椒江各耀达商场进行刷卡消费。同时,他从当地论坛上不断收购余额较少的耀达消费卡,最终他手里的耀达消费卡达到了十七八张。他就利用这些卡和人,不断在耀达商场各营业网点进行刷卡消费,购买香烟、黄金等商品,销赃后兑换成现金以供挥霍。然而,这种“不劳而获”的发财伎俩不久便被耀达商场的工作人员发觉,并在马某刷卡消费时当场抓获了马某。
到案发之日为止,马某参与的诈骗金额达6万余元,分得赃款1万余元。王某参与诈骗的金额为3.6万元,侯某分得赃款约6000元。临海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两被告人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临海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马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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