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今年4月,宁波市工商局和消保委联合向社会征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目前,组织方共征集到疑似霸王条款103条,其中有57条格式合同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此次活动,市工商局成立了宁波市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宁波仲裁委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担任专家评委,对收集到的格式条款逐条逐句逐字进行审定,对一些疑难条款更是进行多方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经各方专家会审,这57条格式合同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依据这些审定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还将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务求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也可向消保委和12315等部门求助。
本次公开征集并经专家审定的部分“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卡
1.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2.此卡在消费中底限金额须保留30元余额,余额限至2个月内不充值自动取消。
3.本券加盖××影城印章有效,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4.自充值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可续充,每次充值最低金额为200元。
5.(某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赔请向保险公司主张。
家具买卖合同
6.家具表面、玻璃、灯具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7.客户订货需交纳货款总值30%的定金,下单后定金不予退还。
8.签订订货确认书后,所需商品不能更改更换。
服装洗涤合同
9.本店采用最新药水全自动干洗。装饰品褪色虫蛀、塑料扣变形或少扣不负责。
10.超过五天有灰尘不重洗,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
11.衣袋余物自行检查,事后不负责。
婚庆、婚纱摄影合同
12.新人贵重物品(如钻戒等)请妥善保管,如丢失乙方(婚庆公司)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应在拍摄之日起最迟90天来选片,超过日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14.甲方保留乙方对所预约产品、影棚实景、主题摄影、赠品等进行等价更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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