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电动车撞上了自行车,法院判赔81万余元。昨天,在婺城区法院办案法官的见证下,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方50万元。办案法官说,电动车使用者被判赔如此高的金额,这在以往十分罕见。
电动车撞上自行车
去年11月27日下午4时许,65岁的老张骑自行车至市区宏济桥路段,同行的还有骑电动车的老孟。老孟说,当时他看到老张骑到上坡时,突然呈“之”字路线前行,自己没能避开,所以从后面撞上了老张。老张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不醒。出事后,他赶紧报了警,将老张送去医院。
经医生诊断,老张为颅脑外伤、颅底骨折、脑出血。老张受伤后共住院治疗50天,花费医药费6.8万元,其中老孟已预付3万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老张的伤已构成1级伤残;建议住院期间予以护理,出院后终身也要有人护理;营养时间暂定为8个月;后续治疗费以实际费用确定等。
经交警认定,老孟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6月1日,老张将老孟诉至婺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老孟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10.18万元。
法院判赔81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老张诉讼请求中的合理合法部分,判令老孟赔偿各项费用合计816389.75元。
81万余元的巨额赔偿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办案法官王正平说,老张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重的一块是残疾赔偿金,高达464565元;其次是出院后的长期护理费,高达21.9万元。“因为老张被撞成1级伤残,这是伤残鉴定中最高的等级,相当于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今后都需要专人护理了。”老张的合理损失还包括医药费68300.75元、营养费165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住院护理费8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7500元。
和解赔偿50万元
王正平说,由于赔偿金额出乎被告方的意料,在宣判前,法官曾问其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被告只同意支付20万元。宣判后,被告方的压力骤增,遂主动找到法官要求和解。原本在法院判决后是不能进行调解的,但原告方通情达理,考虑到被告方的困难,同意作出让步。
老张的委托代理人施樟清说,7月30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方赔偿50万元。赔偿款分三次结清,除之前已经预付的3万元外,第一笔23万元在8月12日支付,第二笔12万元在6个月后支付,第三笔12万元在12个月后支付。被告一套市值80万元的房产,已由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
类似案件并首例
在金华市,骑电动车一方被高额判赔并非首例。去年,婺城区法院曾判处了类似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同样是电动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自行车的人因伤重于次日不幸身亡。由于当时的赔偿标准低,加上受害人是农村户口,骑电动车一方被判赔约30万元。骑电动车一方同样没有买保险,30万元赔偿款均要由其个人承担。
王正平说,近年来在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电动车的占比最高。其中大多是电动车与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不少骑电动车的人以为电动车出不了大事,即使是出事也是受害方。事实上,若电动车是超标车,要按机动车来定责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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