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近日,在衢做生意的义乌人黄某,从常山警方获悉涉嫌职务侵占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到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时,黄某感慨万分地说道:“如果当时我不顾及兄弟的面子,坚决要求变更法人的话,也许就不会有这样坏的结果。”
原来,2007年7月份的时候,黄某的一个好朋友王某找到他,想要叫黄某入股其在衢州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是王某和另外一个叫陈某的人经营的,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的法人便是王某。
“当时也就是想,大家这么多年的朋友,一起合伙赚钱也很正常,况且当时他公司资金上面有困难,我注资进去一方面可以大家一起赚钱,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帮助自己的朋友,何乐而不为呢?”黄某回想其当时的情况说道。于是,黄某在简单查阅了当时公司账目之后便开始向公司注资。
慢慢地随着黄某在公司投入钱越来越多,对公司越来越了解之后,黄某发现这家公司在自己入股之前其实已经是家空壳公司了,而且自己投入的钱总会被王某和陈某借着各种名义开支掉。于是,为了增加在公司的话语权,黄某便提出要变更公司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自己的好友王某多次恳请黄某称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如果法人变更地话,他会在朋友面前没有面子的。而黄某顾及到王某的面子,便对变更法人的事情没有再提起。
2009年的时候,黄某已经累计在公司注入资金1200万元,而公司却没有丝毫地起色,黄某发现王某和陈某不但对公司不管不顾,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借着各种理由侵占公司投入的资金。而,黄某和王某、陈某等人关系早已濒临破裂。
2009年12月以来,黄某多次向警方报案要求调查王某和陈某的行为,可惜因立案证据不足警方虽多次调查,案件始终未能取得进展。2012年全国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开始以来,常山警方抽调精干警力重新对此案开展了缜密的侦查,终于查获关键证据,并依法将王某和陈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王某和陈某两人交代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天时间,已经将注册资金中的210万元抽走,后来又陆续采用重复做账的方式获取公司利益。后来因公司难以继日,两人便打算“引进”资金,此后王某便找到黄某。当得知黄某想要查看公司账本的时候,王某和陈某商议便采用购买奥迪车辆、请客送人等多种名义将之前挪用掉的资金补平,并且重新做了一份假账。黄某注入资金后,两人为了掩饰自己行为,便借着在朋友之间没有面子拒绝变更公司法人,并且继续采用做假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通讯员 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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