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5日讯近日,海盐出台了新一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奖励和补助。力争到2015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达到1亿元,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均达30万元以上,并形成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建立“第一书记”制度,让重点扶持村有靠山。据介绍,海盐将建立县领导联系和结对帮扶制度,选调科局级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兼任重点扶持村“第一书记”,对所在重点扶持村在项目、人才、信息、资金上进行支持和帮助,做好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县财政给予专项扶持资金,一村一策抓转化,力争通过3年努力,帮助所在村新增年稳定收入15万元以上,村级组织建设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帮扶经济薄弱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拥有标准厂房、新居民公寓、综合用房和农贸市场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走“资产经营型”发展路子;“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区、旅游资源丰富和纯农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走“休闲旅游型”发展路子;城镇、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周边村,走“配套服务型”的发展路子;在开发建设和征地拆迁中积累较多财富、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村、村企等股份合作方式,走“股份合作型”发展的路子等等。
此外,实施税费减免和财政奖励,为扶持村减轻负担。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该县对重点扶持村,县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镇(街道)财政按1:1配套;对列入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内;对通过租赁资产获得的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同时,利用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原经济薄弱村、重点扶持村、一般扶持村100%、其他村80%的财政奖励。对原经济薄弱村、重点扶持村在创收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给予减免。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