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新河工商所 连续查处10起无照经营案
2012年08月07日 04:57:21
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邓先生曾是一家货贷公司的业务骨干,今年4月,他在江东区百丈路租了几间办公室准备“单干”,经营海上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
面对500万元的注册资金,邓先生灵机一动,找到原公司的领导,商议后达成“协议”:邓先生每年向原公司缴纳一万元费用,便可使用原公司营业执照、专业发票和公司账户。经营时,邓先生自称为原公司的分公司。
近日,江东区新河工商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定邓先生的行为属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处以11000元罚款。
业内人士透露,宁波的货代和外贸行业中,不少员工离职另立门户时,都打着原公司的旗号经营。
8月5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6月15日至7月15日,江东区新河工商所对辖区的楼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大清扫’,巡查中发现这种无照经营行为10多起。目前,其中10起已立案查处。
新河工商所负责人表示,此次查出的无照经营行为案件,绝大多数都与邓先生的情况类似,离职人员与原公司达成协议,每年支付1至5万不等的费用,原公司允许其对外使用公司名称、营业执照、账户等。
由于没有注册资金的保障,个人的经营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必受牵连。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表的是公司自身的形象和荣誉,为蝇头小利而使企业处于潜在风险中,实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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