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以自己经营的床上用品店为据点,非法经营“六合彩”,并以提成为诱饵发展十几名下家为其敛财,经营数额高达100多万元。6月7日,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一举摧毁了一个以云南人毛某为首的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团伙,抓获非法销售“六合彩”人员15名。7月8日,该团伙中有6人已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在开展“破案会战”行动中得到线索:西城辖区有“六合彩”赌博。鉴于“六合彩”赌博的隐蔽性和取证困难,民警多次到现场秘密侦查,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一个以云南人毛某为首的非法销售“六合彩”团伙浮出水面。
6月7日晚8时许,警方组织40多名警力,将正在店里开单的毛某夫妇及其15名“下线”抓了个正着。民警现场缴获大量用于开奖的收款收据和2万余元赌资。
民警在毛某密密麻麻的账本上发现,每期赌资至少在四五万元。毛某交代,一年时间里几乎每个星期都有2到3次开奖。经初查,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为敛财床上用品店老板发展“六合彩”下线
云南人毛某与妻子陈某在永康市花川菜场后面开有一家床上用品店。
平日里,夫妻俩就在这里卖床上用品,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可谁能料到,就是这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毛老板却是非法销售“六合彩”的幕后黑手。
一个偶然的机会,毛某听说卖“六合彩”能谋取暴利,庄家稳赚不赔,于是开始疯狂发展下线,为其敛财。
2011年初,毛某与弟弟商量,让弟弟帮助他发展下线销售“六合彩”,并说好给下线5%~10%的提成。
见有利可图,毛某的弟弟爽快答应了,并很快笼络了成某、刘某等几个“下线”。
今年1月以来,“下线”成某与妻子刘某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自家开设的小超市内非法经营“六合彩”,共计金额10万多元,并从中获利7000多元。
像成某这样的下线,毛某总共发展了10多名,一年时间内,他们为毛某敛财上百万。
-一个8000元的大奖炒热了小店的生意
永康人冯某也是毛某发展的一名“下线”。她白天卖车票,晚上就在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的一家小店内卖“六合彩”。
冯某称自己过去买过“六合彩”,输了不少钱,那时她就想,卖“六合彩”肯定赚钱。
这桩地下买卖,冯某从去年1月份就开始做了,只不过去年生意不好,冯某只干了两个多月就停手了。直到今年1月份,毛某找到她,并承诺给8%的提成,冯某又动心了。
“刚开始的时候,买的人并不是很多,每个月的利润也就500元左右。”冯某说,后来有一个买家中了8000元大奖,买的人才多起来了,利润一下就上升到三四千元。
平时,有人到冯某店里买东西,冯某都会“见机行事”,偷偷地问对方要不要买“六合彩”,也有听说“六合彩”中奖的事后“慕名而来”的。
“六合彩”是每隔一天开一期,每期开一个代码,中了的话就一赔40倍。不中,这钱就进了庄家的口袋。在冯某这里,虽然开出过一个8000元的大奖,但大多数时候,买家只能赚取几十元的奖金,无论如何都是庄家赚得多。
每晚9点半开奖后,如果没有人中奖,第二天毛某就会如期来收取前一天的“营业额”,冯某按事先约定从中拿8%的手续费,至于赚多少、赔多少都与冯某没关系。
毛某发展的这10几名“下线”都在永康开有小超市或小百货店,并以此为幌子非法经营“六合彩”。
“我只是帮着卖,也违法吗?”落网后,一名替毛某卖“六合彩”的“下线”仍然不知道他做的“买卖”是违法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利用“六合彩”收受投注,收受投注数额或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属于“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作行政处罚。法官称,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六合彩”,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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