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萧山义蓬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
原告李先生,30岁,在萧山做生意。
他把萧山一家快捷酒店告上法庭。李说,几个月前,自己去酒店看望朋友,结果房间地太滑,他摔了一跤,腿骨折了,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万多元钱。
酒店调出监控,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酒店说,李先生当天和朋友在酒店嫖娼,李的妻子闻讯赶来捉奸,两人争执,扭打时李不慎跌倒。
开庭时,李先生本人到庭。
法官当庭播放监控录像。监控显示,3月20日凌晨2:53,李走进酒店411客房。这间是单人房,是李的朋友刘先生开的。一分钟后,刘和一个长发女子也走进了这间房。
过了一会儿,一个扎马尾的女子来到酒店。她用前台的电话打了个电话后,神色大变,把电话直接扔在服务员身上,直奔411房间。
在她乘电梯上楼的过程中,李把长发女子送出了门,长发女子匆匆走楼梯下楼。
之后,扎马尾的女子进了411房间,20多分钟后,刘背着受伤的李离开房间。
酒店根据监控推断,李和刘在酒店嫖娼,结果李的妻子来了,扭打中李受伤。“扎马尾的女子进入房间后不久,隔壁房间就有客人投诉,说411有人吵架。李受伤离开酒店时,我们的一位服务员还听到那个扎马尾的女子在喋喋不休地骂他:‘叫什么叫,又不会死人!’”
酒店说,李受伤后十多天里,从未跟酒店反映摔倒的事情。酒店还咨询了医生,认为他根本不是摔伤,而是被人从后面推倒在地,扭伤。“这些都说明,他不是由于地滑摔倒的,而是自己嫖娼导致的。责任应当自己承担,更何况,他根本不是我们酒店的旅客,登记入住的人不是他。”
李情绪激动:“我对你们的想象力表示钦佩。这是污蔑!污蔑!我根本就没有结婚,哪里来的老婆!庭后我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他说,自己和刘只是普通朋友,当晚,他和刘在酒店聊天,监控中的两个女子他一个也不认识,都是刘的朋友。
法官问李,知道这两个女子叫什么名字吗?
答:“不知道。”
“你们在一起做了些什么?”
答:“我和刘聊天,女的坐椅子上看电视。”
“你没有和两个女子中的任何一个说过话?”
答:“没有。”
“你不是还送那个长头发的出门了吗?”
李淡淡说:“恰巧她要回家,刘让我给她开个门。我只是礼貌性地送她出门,难道送个人出门就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吗?”李还说,自己打算聊完天后就回家睡觉,没想到上了个洗手间,出来后走了几步就滑倒了。房间里根本没有发生过冲突。
刘出庭为李作证。
刘30岁,萧山人,在上海做生意,已婚。他说自己和李是很亲密的朋友关系。“我偶尔回萧山,回去的时候就在酒店开个房,叫朋友们来聚聚,聊聊天。”
法官问刘,为什么不回家住,而要去酒店开房。
刘想想,歪着脖子说:“法官,这是我的自由,我的隐私,我不透露的。”刘说,两个女子都是他的朋友,扎马尾的女子之前和李也见过面,两人应该认识。“我们三个就在房间里聊天,哦,他也跟小×(马尾女)聊天的。后来他上了个洗手间,就摔倒了。”刘说。
法官拿出一张照片,让刘指认李摔倒的具体位置,他指了指。
酒店马上反驳:“他指认的位置和李所说的位置完全不对!一处是强化地板,一处是防滑地砖,怎么可能搞错?”
李跳起来大声说:“如果你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嫖娼,我马上就去报警,举报你们酒店容留卖淫!”
“如果警方要调查,我们酒店一定积极配合。如果调查后,证明酒店在歪曲事实,我们一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店斩钉截铁地表态,并坚决不同意调解。“事发之后,他还带人到我们酒店闹事,住了七八天不给钱,还把房间电视砸坏了。”酒店说,他们已经向法院提出反诉,必须追究李的法律责任。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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