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元
2012年08月13日 08:18:42
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新昌县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实行重奖,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
根据《办法》,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加工病死畜禽或畜禽产品中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未检疫或不合格肉类制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八大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公众可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新昌县食安办、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现代服务业办等单位实名举报,并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
《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的,按照行政处罚中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办法》对奖励金额进行了细化,比如罚没款金额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罚没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擅自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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