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个人把钱借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合法的?借款人有赌博吸毒行为的,夫妻债务该怎么算?8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旨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据了解,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与2011年全年几乎持平,而收案标的额是2011年全年的1.52倍。
目前温州中院及10个基层法院均已获得核准设立金融审判庭,一些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金融类案件。
温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该《意见》共有17条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效力、民间借贷所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
不是所有集资都是非法的,特定情形下企业可以集资
对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该《意见》认为只要企业不具备以借贷名义向职工和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等情形,应认定有效。
企业是否可以针对内部职工集资并用于生产经营?该《意见》明确只要企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则认定该借贷行为有效。
该《意见》还认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其他企业借款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有效。
借款人有吸毒或赌博嗜好,其配偶是否共同承担债务?法院将慎重判断
市中院有关人士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点。该《意见》对这方面的问题专门制定了5条规定。
1,出借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外,对出借人的主张一般予以支持。
2,出借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对出借人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但出借人或借款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除外。
3,出借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借款人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应结合借款数额、频率、款项去向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综合判断。
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或无对价受让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应共同承担保证责任或偿还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比如丈夫在外给人家借款提供担保,妻子一直不知道,那么债权人把夫妻俩都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妻子一方应该不需要承担。
5,出借人就借款人婚前所借款项向借款人及其配偶主张权利,并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应当予以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的配偶存在近亲属等特殊关系且借款人夫妻已经离婚,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借款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借款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而提出追加原配偶共同参加诉讼的申请,对借款人的申请应当予以支持。
借款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简称四倍利率)的,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如果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超过司法保护幅度为由,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
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可以依职权审查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四倍利率标准;若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应当冲抵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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