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海边防证方便了
2012年08月18日 07:21:26
浙江日报杭州8月17日讯 今天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沿海地区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可以到船籍港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证件,非沿海地区的船舶及船舶上的人员,可以向其作业地的本省沿海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申请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信函、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均有效。草案规定,出海边防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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