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一个叫“价格调节基金”的名词,去年来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成为稳定价格水平、调控价格的一个“利器”。不久的将来,绍兴市各地也将有自己的地方价格调节基金。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网站获悉,我省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把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作为稳定物价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2012年年底前要建立地方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价基金分两级
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它是指专项用于政府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重点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基金。根据规定,我省的价格调节基金分两级,也就是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和地方价格调节基金。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的规模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是价格调节基金怎么使用,与他们又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我省规定的四种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很多与百姓关系密切。”业内人士说。
比如说,第一种使用情况是,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或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二种是,对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影响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补贴;对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影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食堂给予伙食补贴。
第三种是,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时,需政府实施调控措施的情况下,给予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四种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项物价政策本月起施行
来自市发改委的消息,从本月起,一项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正式施行。
发改委称,之所以制定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或其它异常因素而引发市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其职能机构应实施预警,迅速报告。
这些情况是: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大米、面粉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类、豆类及豆制品、水产等、牛奶、食糖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药品、瓶装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2%;蔬菜、水果类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30%;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或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重大异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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