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腐乳是绍兴的著名特产,素以色、香、味兼优而驰名中外。然而,越城区一厂家生产的腐乳产品却拿“不合格”腐乳冒充“合格”腐乳,成为越城区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的典型案例。
近日,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越城区一厂家生产的腐乳产品进行检测,发现其生产的2012年1月8日批次腐乳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等项目不符合要求。该批次不合格腐乳共计6024瓶(310g/瓶),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晋江安海永兴食杂店,销售价为2.16元/瓶,涉案金额为13011.84元。因该厂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绍兴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腐乳,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7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越城区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整顿和关停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等活动。
同时,针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难题,深入开展“一课、一卡、二门、三集中”活动。“三集中”,指开展企业法人集体约谈、安全责任书集中签约和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该活动已在全区69家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有效落实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除此之外,率先推行食品安全隐患处置“项目化管理制”。针对散装食用油、大型商超自制和临保食品、景区土特产食品、酒类商品等监管难点,确定了流通环节10方面食品安全隐患处置项目,制定处置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并与监管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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