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程女士带着用完的煤气瓶去万隆煤气站换煤气,但工作人员在看了煤气瓶后表示,瓶子已过期无法调换,只能作废处理。
程女士称,煤气瓶是在2011年1月份时找万隆煤气公司换的新瓶,这次是第一次换煤气,没想到却出了问题。“工作人员告诉我,按国家规定,我使用的这类煤气瓶,已经过了有效期,从安全的角度考虑,都要作废处理,所以从2010年开始,煤气站收到这类煤气瓶都是作废处理的。”程女士说,她可以肯定,当初换新瓶的时间和煤气公司都没记错,但这和万隆所说的作废时间,两者明显对不上,她希望万隆能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萧山万隆煤气有限公司。
相关负责人蔡经理表示,消费者家的煤气瓶不一定就是本公司换的,至于瓶子上万隆的标记,那是因为公司在萧山有一家检测站,萧山95%的瓶子都是公司检测后流出的,而公司检测过的瓶子,出于对消费者负责,都会打上公司的标志。而2010年开始,按国家规定,检测站收到螺丝瓶后,都是直接作废处理掉的,所以公司给消费者换瓶的情况基本不可能,除非消费者能拿出相关的票据凭证。
对此,程女士表示,毕竟事隔一年多,票据是否还在,她也不能确定,但如能找到,她会直接和煤气公司联系。
下城消协的国副秘书长表示,现在问题就出在消费者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商品是商家处购买的。消协在处理该类性质的投诉时,经常会碰到相同的情况,大部分的消费者,当初在消费时不会想到要保留消费凭据,而当出问题了,想要找证据时,却发现凭据早已遗失,最后造成维权难的情况,因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保留好相关票据,这样即使真出了问题,也可凭证据说话,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程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前几天,我去煤气站换煤气,但对方告诉我,煤气瓶已过期,要作废处理,并且对方表示,从2010年开始,该类煤气瓶就全部作废处理掉了,但我家的这只瓶子是2011年才换的,明显时间就对不上,对方的说法明显不合理。
每日商报 记者 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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