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这起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涉案的20名被告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昨日和今日两天,在宁海法院公开审理的是生产环节的柳某等7名被告人。
去年七月,浙江省宁海县警方侦破的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案(详见本报2011年9月14日第5版报道),将地沟油生产环境之肮脏恶劣、销售渠道之错综复杂予以曝光,也让这条令人发指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上水面。
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柳某,原先在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经营油脂加工厂,后又转向加工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2009年3月在该县开发区注册成立山东省平阴县博汇油脂有限公司,并与位于孔村镇的原油脂加工厂同时运作生产。为扩大生产,柳某又于2010年6月在该县玫瑰镇刁山坡村注册成立了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至2011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另外六名被告人,绝大多数为柳某的亲戚,经柳某招募后,分别在上述两家公司担任上至厂长、下至司机等不同职务。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法庭上,带着眼镜、长相斯文的柳某表示自己原先确实有意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但由于销路不畅,困难重重,最终开始生产劣质成品油。
据柳某交代,他们生产出来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区的一些粮油经销商,部分经销商对该成品油进行勾兑后再次销售到食用油市场。该销售环节的案件将在明天开庭审理。
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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