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潘先生被结结实实“误打”了一顿。凌晨2点多,吃完夜宵的他回到小区楼下,发现四个可疑的人跟着他,“然后我的双手被反扭住,拳脚往我身上袭来,一阵暴打”。后来才知道打人的是便衣警察。
不分青红皂白想当然执法,暴力执法,何况是四对一以强凌弱的施暴,岂是一句“误打”能逃过罪责的。这次可不再是不懂法的临时工。执法者告诫市民殴打抓住的小偷也是犯法的,四个年轻力壮的警察仅仅凭怀疑就合力殴打一个已被控制住的“小偷”,就不犯法了吗?说误打的前提是,若是没“误”的话是该“打”的,这“打”本是有正义性的。既然真小偷都不能打,又哪有“误”可言?
而当地警方随后的“通报”实在巧妙得很。首先始终避免说“打”字,是“该男子不慎摔倒在地,伏击队员见状上前将其控制”,因“该男子继续挣扎反抗”,才将其“强行控制”带回调查。其次是强调“误”的理由,一是潘先生“与小偷体貌特征极其相似”;二是潘先生形迹可疑,“时而用手拉拽防盗门,时而边走边四处张望”。再者强调“误打”的后果很轻微,去医院是探望潘先生的“擦伤”。
谎言无论如何编造,真相肯定只有一个。再巧舌如簧的掩饰与辩白,只要站在公道立场的人们能够见到事实本身,也会不堪一击。媒体报道的事实是:潘先生左眼眼睑被踢开一个两厘米长的口子,双肩和胸部软组织损伤,双手被手铐损伤肿了起来。一个成年男子“不慎摔倒在地”,能“擦”出这样的伤?
一个执法暴力事件报道出来,追寻真相的人们每每要从包括有关部门的回应在内的信息中,仔细甄别、努力思考,才能逐步接近事实本身。就拿种种“误打”事件来说吧,有些回应分明是“误导”,让人们陷进一连串不明细节的泥沼,然后随着真实细节逐渐浮出水面,再出面承认是“误答”。在这一过程中,如沙漏中沙子般流失的是公信力,不过沙漏可轻易翻转从头再来,而公信力一旦流失,再想捡拾回来谈何容易。
一个公民,凌晨2点可以在外吃夜宵吧,可以“与小偷的体貌特征极其相似”吧,可以见到身份不明的四个男子就惊慌张望然后逃跑吧,可以“继续挣扎反抗”吧。因为深夜2点多回家,跟小偷长得像,见“伏击队员”就跑,就“误打”他,完了还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不是让人不敢半夜出门了吗?贼诚然可恨,越过法律藩篱的执法者却更可怕。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