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用开设的空壳公司作为平台,以QQ交友方式,上虞53岁的男子丁某用甜言蜜语,与多名女子许下“爱的诺言”,6名女子先后掉进了他的“温柔陷阱”。丁某还以“发展事业”为由骗取她们的钱财。8月22日,因犯抽逃出资罪和诈骗罪,丁某被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8月,丽水女子吕某来到上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原来2010年7月,吕某在网上认识了丁某。网名“曙光”的丁某,说自己是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在绍兴有130平方米的一套商品房,他入股的一家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南京、海南、上虞都有工厂。随着交往的深入,2010年8月,丁在绍兴一大酒店里送吕某一张公司20万元企业股的收款收据,说到年底可分7万元的红利。这之后,丁就以领导来视察要请客手里没钱为由让她汇钱给他,又以在武义有市政照明工程签合同要请客,海南的公司因发大水要发工人工资,雁荡山有400多万元的照明工程要送礼等等,多次向其索要钱财。从2010年8月到2011年1月,吕某共计给了丁某77,500元。到2011年1月底,丁某天天打电话给吕借钱,让其投资市政工程,看着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吕就没再汇钱给丁。2011年7月,吕女士到上虞来,发现丁某根本没有公司,才知被骗。
2011年9月30日,丁某在越城区某网吧内被民警抓获。但他却辩称吕某是其情人,吕汇钱给他是想恢复公司运营。随着警方深入侦查,丁某的诈骗面目逐渐露出水面。从2008年3月开始。他用过的QQ号有10多个,而且他善于对情感受挫的中年女子展开语言攻势,常开着豪车和其在大酒店开房,给女人们造成假象。而他的骗术也颇为高明,丁某对自己的每一次上网记录都会及时删除,并要求与他聊天的女子删除聊天记录,丁某于是有恃无恐地骗钱骗色。而一些被骗女子因害怕隐私泄露,都不敢报案。
2008年8月,丁某作为绍兴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上虞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在自身没有出资能力的情况下,经与被告人王某合谋,约定由王某代为筹措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公司验资,并允诺在公司成立后立即从公司账户内抽走归还。在办出公司工商执照后,丁某、王某将用于验资的100万元从公司账户抽出归还王某(王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而有了这个空壳公司作平台,再加上丁某擅长演“苦情戏”,得逞率很高。他的身份也变化多端,有时是中国能源协会会员、浙江省再生能源协会会员,有时是海口商会副会长等。这些身份先后让6名女子信了。经过他精心编造,先后骗取6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7.74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设立这家名为“佳之源”的公司、维持公司运作及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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