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10月1日起,凡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投资人,均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由市工商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的《舟山市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这是舟山首次试水海域物权进入资本流通领域,让海洋像土地一样可“变身”注册资本,且海域“土地”最高可抵70%注册资本,既激活丰富的海洋资源,也使海域使用方式更加灵活,企业经营空间进一步扩大。
“舟山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而随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利用方式的日趋多样化,海域使用权的价值属性逐步显现。”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在舟山市把海洋作为投资方向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在舟山群岛新区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海企业对盘活海洋资源、将其转化为资本的愿望十分强烈,不再满足只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来获得贷款。推行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是舟山市海洋资源开发的重要创新,可充分发挥舟山海洋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统计数据显示,舟山市海域面积广阔,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海岸线和深水岸线分别占全国的7.6%和18.4%,海域面积达2万多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底,舟山市已确权的用海项目共有1336项,共占用海域使用面积26645公顷。目前,全市用海企业主要包括填海造地、构筑物、围海、开放式及其他用海5大类型,从已确权的项目用海来看,用海类型较多的为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和工矿用海,分别占到总海域使用面积的47.33%、24.70%、13.58%。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基于舟山市的用海状况,海域使用权允许作价出资后,能使企业在不动用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经营,把原有海域使用权的经营收益转化为投资收益,从而达到融资和扩大企业规模的目的,同时,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到公司后,仍可以抵押融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另一方面,海域使用权能够作价出资后,肯定会吸引相当一部分人投资海域这一稀缺资源,也弥补了原海域使用者资金不足的状况,从而达到双赢。
鉴于福建、江苏两省已有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先例,舟山市也出台了相关的登记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即海域使用权最高可抵70%注册资本。
办法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海域使用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海域使用权必须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有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有偿方式取得,依法可以流转;必须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并已缴清海域使用金,实际投资(不包括海域使用金)已达计划投资总额20%以上;同时,出资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海域使用用途。“已设定担保、抵押的;具有国防、公务、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等特殊功能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有违法用海行为正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海域使用权不得用作出资。
”据市工商局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拟用海域使用权实际出资的单位或个人、向工商部门申请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设立登记的、或作价增加注册资本的、以海域使用权实际缴纳出资的,必须首先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手续,取得换发的海域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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