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本想把新房装修好能尽快住进新房子,结果却遇到爱“磨蹭”的装修公司,迟迟装修不好,最后干脆连卫生间的台盆柜都说不会安装了。说起自己的装修经历,市民傅先生就特别生气,他觉得这样的装修公司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2010年下半年,市民傅先生在市区白鹭金滩小区购买了一套高层住宅,2011年7月他和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住宅装修合同,全权委托该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约定装修时间为100天。
傅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打算在去年年底前就入住新房,可装饰公司进程极为缓慢,自己催促了很多次,工程才于2012年4月份基本完工。更让傅先生气愤的是,最后还有两个卫生间的台盆柜,装饰公司以无法安装为由,要求傅先生自行安装。
因为想尽快入住,傅先生只好憋着一肚子气自行找厂商进行定制和安装,前后共花费7000余元。待安装好后,傅先生找到该装饰公司,希望退还装修余款并提供“质量保修单”,可该公司却一推再推,迟迟不给傅先生明确答复。无奈,傅先生只好找到消保委开发区分会,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维权。
接到傅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希望其能本着诚信原则,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合理解决问题。在工作人员协调下,装饰公司负责人同意赔偿工程延期60天的款项并向傅先生提供“质量保修单”。
消保委开发区分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委托装修合同之初,一定要对所委托公司的资质、信誉度等进行全方位考量,而作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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