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杭州人来某40岁,因为生意周转不灵,向郑某借款20万,时间3个月,并因此瞒着父母抵押上他们唯一的一套房子。郑某要求到公证处公证,3个月内来某还不出钱,郑某有权将抵押房屋委托买卖。公证一完,来某当天就拿到了钱。3个月后,来某还欠了15.8万没还。郑某就把房子卖给了苗某。这套拱墅区48平方的房子只卖了55万。之后,为了让来某的父母腾房,郑某还带了人把房子的门用油漆涂上,把锁芯堵住。
昨天,来某告到法院,这房子就这么低价处理掉了,他认为苗某并非善意购买人,是和郑某恶意串通,现在这房子的估价是75万,他们是想谋取差价,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这份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某的律师说,这份抵押房屋委托买卖做的公证,是基于高利贷借款的前提,所以是非法的,当时郑某刻意隐瞒了这一点,才做出了公证。另外苗某买的这房子,钱都是郑某出的,这明显是郑某假借苗某的名义,自买自卖,本质是维护自己的高利贷利益。“你们不觉得蹊跷啊,花了55万,苗某连房子都没去看过,里面住没住人都不知道,这不合常理啊。”
郑某也振振有辞,说他和苗大姐之前完全不认识,55万购房款是先借给她,等房产证一做出来,苗大姐就还了现金20万。剩下的35万,苗大姐以后卖掉另一套房就会还上。
苗大姐也是一副焦急的模样,抵押房屋买卖,本身有风险的,所以她才先问郑某借的购房款,还是要付利息的,而且自己是拆迁户,这房子她买来绝对是自住的。
现在房子已过户到苗大姐名下,要来追问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是,这到底是否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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