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义乌人,在义乌某中学就读,家境不错,但就是喜欢小偷小摸,多次偷走同学的钱和手机,所偷财务共计价值人民币1025元,按照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可能面临几个月的刑罚。
案子移送到义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检察官审查完案情认为,小丽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再考虑到她还是个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也很好,有悔罪表现,有帮教的条件,于是根据附条件不起诉有关的规定,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小丽附条件不起诉,让她重回校园,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义乌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悔罪表现,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和附随义务,待考察期满,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和附随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种制度。
上周五正式启动,是金华地区首次推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要具备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三、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不致再继续危害社会;
四、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劣迹;
五、犯罪嫌疑人涉及《刑法》相关规定罪名。
承办人在提请附条件不起诉报告前,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承办人认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要提交书面报告给科长、分管检察长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审议,听取人民监督员的建议后再提交监察委员会决定。”义乌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解释。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盛耀 记者 董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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