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绍兴市出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对贷款和归集支取业务的具体操作在全市层面作出统一规定。
“两个细则实施后,全市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和归集支取业务的具体操作上实现了统一。总体来说,将比原来更规范、更合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能贷多少公积金
自己可以算一算
记者了解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细则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外,还要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据介绍,此前,市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凭暂住证也可申请贷款,但有的县市申请贷款要求一定要具有本地户口,现在细则在户籍要求上把暂住证和居住证纳入其中,就意味着全市作出了统一。
“像我这样的条件来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到多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是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在新出台的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如何确定贷款额度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大家不妨依照公式自行估算一下。
户可贷额度=(借款人和配偶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之和)×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比例”应控制在60%以内。同时,中心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需要提醒的是,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70%;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70%(房价取契税完税价格、房屋评估价格、成交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房(地)产重置成本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评估价的50%。
贷款期限从贷款之日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自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此外,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20种情况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我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吗?”这也是市民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对此,归集支取业务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
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因购、建住房提取、偿还房贷提取和其他条件提取三大类。其中,因购、建住房提取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等6种情况。偿还房贷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前部分归还住房贷款提取3种情况。其他条件提取则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职工本人及配偶身患重大疾病;租赁自住住房等11种情况。
记者注意到,个别提取情况所需材料与以往略有不同。如,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部分房款提取公积金的,原本除了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必须要有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在细则明确,除提供其他材料外,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者提供其一即可。“这一条款的改变将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材料准备更方便、容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当然,细则也有对提取条件比原先规定得更严格、规范的地方。比如,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还贷额,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还贷逾期的将不予提取。
据悉,两个细则均将从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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