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林街道陈家岭小区100平米45万元”……在网上搜索“奉化陈家岭”,会跳出不少这样的转让信息。
价格如此低廉,和陈家岭一、二期的房子均是小产权房(这里指未经审批违规建造的房子)有关。而这项工程,更是牵出了奉化城建系统的受贿窝案。
昨天,奉化法院通报了案情。
五个都是城建干部
奉化法院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王爱军介绍,今年,奉化拆除了许多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同时严厉打击涉小产权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行为。
近期判决的五起受贿案件,四起为陈家岭小产权房受贿案件,一起为道路工程受贿案件,五名罪犯原先均是负责城建方面的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施工管理、违建查处等权力谋取私利,其中正局级一人,副局级三人,科级干部一人。
收下钱后庇护违规建房
小产权房受贿案中,罪犯徐明辉原为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罪犯葛东原为岳林街道主任助理。
2010年上半年,徐明辉利用职务之便,明知王某等人开发的陈家岭一期小产权房系违法建筑,仍在未支付定金及购房款、未签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伙同葛东以成本价向王某订购小产权房两套。
2010年10月,王某将两套房出售,以变卖房子所得差价款的形式,给予徐明辉、葛东各10万元。此后,各方为王某等人建造小产权房的行为提供关照,没有查处。
李江晖原为奉化市规划局副局长,2010年底,王某(与上述王某为同一人)等人以奉化以勒食品有限公司需要建设工业厂房的名义,向奉化规划局提交申请,意图得到立项审批,从而在岳林街道土埭353号地块(即陈家岭二期)建小产权房。
2011年李江晖利用其分管审批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内收受王某贿赂款20万元,为王某等人建房提供便利。
冯圣权原为奉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监察科科长。2009年至2011年,利用对奉化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受邬某、张某、斯某贿赂款人民币22000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7200元)、人民币10万元,收受胡某冬虫夏草香烟票2张共计100条(价值人民币106000元),为各人违法改建房屋提供关照。
因为坊间传闻有人已向纪检部门举报,今年上半年,徐明辉、葛东、李江晖和冯圣权陆续向纪检部门主动投案,其家属代为退赔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四人均构成受贿罪,但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最终,徐明辉获刑7年,葛东获刑5年6个月,李江晖获刑7年6个月,冯圣权获刑7年。
道路工程受贿案的被告人则是原奉化市公共建设中心副主任、建设局党委委员单海洋,最终被判6年。
判决后,五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买小产权房有风险
王爱军介绍,小产权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开发者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所以价格一般只有同类商品房的1/3甚至更低,吸引了部分城镇居民购买。虽然目前国家政策尚未限制购买,但小产权房买卖存在风险。一是办不出产权证,二是房子可能被强制拆除,购买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一旦出现纠纷,由于这种买卖本身是无效的,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可能无济于事,所以大家在购买时千万要谨慎。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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