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肖飞):

  大家好,这里是浙江在线“阳光工程”建设访谈,今天的主题是“住房保障看浙江阳光建设暖人心”。今天我们请到直播室的嘉宾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应柏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谢永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寿欢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梁红伟

  在省纪委安排的阳光工程建设中,省建设厅主要是围绕哪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应柏平:

  在省纪委部署开展的“阳光工程”建设中,建设系统有三项工作被列入了“阳光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一是城镇住房保障,二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三是住房公积金。为了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我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实施意见。从今年2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全省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二)召开会议部署。3月下旬,我们会同省政府纠风办召开了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会议,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今年6月上旬,在全国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又专门进行了部署。

  (三)出台配套政策。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四)开展督促检查。从5月份开始,我厅领导班子分别带队赴各市进行工作督查,把住房保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主持人(肖飞):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怎么样?

  应柏平: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为解决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包括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以及国有工矿和农林场危旧房改造。我们浙江省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类是政策支持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城市的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工矿、农林场危旧房改造。

  2003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万套,解决了9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实现了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目前为止约为16.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3个百分点。

  2010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力度。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房建设的任务14.18万套,年底前我省开工建设16.1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3.8%。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建设任务是18.5万套,年底前我省开工建设21.67万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17.2%。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开工建设任务14.5万套、历年开工项目竣工6万套。截至8月底,各地开工建设12.6万套、竣工4万套,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86.8%和6.7%。

  主持人(肖飞):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实施情况怎么样?

  应柏平:

  近些年,全省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直把“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规范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印发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宁波、绍兴、金华、台州、丽水、舟山等市陆续制定印发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具体来说:在保障房项目建设前,通过公示规划方案和户型设计,广泛征求住户对小区平面、户型结构、立面效果、实施方案的意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保障房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在项目开工后(限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施工现场公布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年度开工和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去年7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建立了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机制。项目竣工后,全面推行质量回访和用户满意评价,及时了解用户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凡是去年7月1日之后竣工的每一幢保障房都要在外立面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房源配租配售时,实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五公开。保障房源交付入住后,定期开展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查并进行公示。同时,要求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在保障房小区公告栏公示。

  主持人(肖飞):

  怎么去审核保障房相关申请者的资格?现在效果如何?

  应柏平:

  目前,我省各市县全面实行了保障性住房准入联合审查机制,主要由民政、房管部门分别牵头对申购对象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层层审核把关,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核批,在社区、街道及区公示。杭州等市县还建立了经济收入联合协查机制。

  主持人(肖飞):

  不是全省,没有普及吗?

  应柏平:

  大家做法大同小异,比如说将申请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纳税、拥有机动车辆、工商法人登记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总体上,通过这些机制,实现了“应该保障的及时保障、不该保障的坚决挡在门外”。当然,在审核过程当中,由于目前金融信息查询缺乏法律依据、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收入和财产透明度低等因素,所以对申请家庭收入审核的准确率还有待提高,个别地方还存在骗租、骗购的情况。这也是今后需要切实加强的环节。

  主持人(肖飞):

  如何增强保障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也就是怎么样做到阳光分配?

  应柏平:

  实现保障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还是要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就是全社会都能参加这项工作。具体要做到“五个公开”:

  一,申请条件公开。要及时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明确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程序公开。实行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公开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期限;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整个程序要公开。

  三,保障房源公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15个工作日前,要公布配租配售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数量、套型、建筑面积、楼层、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配租配售方式和咨询电话,方便广大群众进行了解和咨询。

  主持人(肖飞):

  这么详细的数据是怎么来的?

  应柏平:

  通过报纸、媒体,现在还在相关的小区等等公开。

  四,分配全过程公开。除了按规定进行公示外,还要实行电脑摇号、电视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整个分配过程也进行全过程录像。

  五,分配结果公开。我们要求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结果公示,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所以我们通过保障性租房的五个公开,实现阳光操作。

  主持人(肖飞):

  有群众反映,一些人申请到保障房以后,拿来出租,自己却不住进去。对于已经申请后的保障房,如何做到阳光管理?

  应柏平: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违规出租保障性住房,这个现象确实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其中一部分有些客观原因,由于自身就业或子女就学不方便,把保障房租出去,然后再在离单位或学校较近的地方再租房住。但是,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转租、闲置保障房都是违规的,需要我们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复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财产和收入变化状况,并进行公示。

  二,要强化退出管理。对那些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住房保障。

  主持人(肖飞):

  刚才您特别提到定期开展复查,周期是多少?

  应柏平:

  周期不一定,有些是年检,有些是其他的检查方式。所以我们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三,要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保障房使用情况检查,大力推广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智能门禁等先进技术装置,有效防止保障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要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五,要强化规范服务。对于确实因为就业、就学不便而出租的,要予以规范。探索建立保障房调换平台,尽可能使保障对象住进就业、就学比较方便的保障房。

  主持人(肖飞):

  有申请者反映,尽管住进了保障房,但是周围的配套设施并不完善,比如菜场、超市。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应柏平:

  目前,我省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规模在快速扩张。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一样,处于城市新开发地区。这些新开发区块,它的商业氛围的形成、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一定程度上给保障对象生活带来不便。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加以改善:一是加快完善已建成保障房的公交、医疗、菜场、学校、超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二是优化保障房项目选址,新建项目尽可能选址在交通相对便利、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块;三是大力推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优化保障房规划布局。我们省政府文件已明确要求“今后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主持人(肖飞):

  我们特别关注到,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陈加元副省长在《关于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目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基本缓解,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现。而且,这一群体中很大一部分家庭买不起商品房,需要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对于城市的“夹心层”,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

  应柏平:

  浙江的情况确实如此,就是低收入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也就是城市“夹心层”,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这部分人要买商品房还承受不了,所以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对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总体上要通过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来逐步解决。

  2010年以来,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也召开了现场会,明确要求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公共租赁住房比例逐步提高,并逐步要占主导地位。去年和今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量都在5万套以上。另外,省政府最近还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总的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促公平”。所谓“保基本”,就是要保证基本住房面积、基本住房功能、基本设施配套;“可持续”就是要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政府的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建设规模和租金水平;“促公平”,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政策和保障水平要与现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衔接,不能过高或过低。因此,在保障范围上,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为主,适当考虑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套型面积上,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可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在租金水平上,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主持人(肖飞):

  有媒体报道,浙江推行保障房终身负责制,有哪些措施去支撑这一做法?对于保障房,如何做到阳光验收?

  应柏平: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必须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强化保障房建设质量管理,去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凡是去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每一幢保障房建筑物外立面明显位置都要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标明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二是全面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全程重点监管。每个项目都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加大监督检查频率。杭州市还在全市推广保障性住房全程影像跟踪,并将保障房分户检验监督核查比例从原来的2%提高到5%。什么是全程影像?就是说以前我们都是一些纸制的,这次每个都进行摄像。三是多次开展保障房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全面推行群众质量监督制度。所有市县都要公布保障房项目建设群众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开展“阳光验收”,同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没有利益关系的社会专家参与保障房项目竣工验收。让人民群众,让大家都来监督。

  主持人(肖飞):

  如何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

  应柏平:

  这个问题请我们梁处长回答。

  梁红伟:

  大家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始终注重信息的公开、透明。1997年颁布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颁布以后,我们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将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们以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系统的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阳光公开、透明,再次增加了公布管理信息这个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和职能。二是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三是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执行。四是公布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主持人(肖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寿欢林: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在结构、内容方面都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反映在六个方面:

  一是转变了房屋征收行政工作体制。《条例》将各级政府确定为房屋征收补偿主体。一方面,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多项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组织实施工作。对房屋征收部门规定了、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等7项行政工作。

  二是创新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式。条例确定政府和征收部门为房屋征收补偿主体,改变了原来拆迁人负责、拆迁人委托拆迁服务单位开展拆迁具体事务的实施方式。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三是界定了公共利益范围。《条例》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规定:五大类情形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包括:(一)因国防、外交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三)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五)旧城区改建需要。我就简单说这么多。

  主持人(肖飞):

  有网友问说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当地各地财政支持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怎样去保证保障房性住房的一个建设资金问题?

  谢永明:

  各位网友大家好。保障房的建设资金确实需要量比较大,现在对各级财政的压力也是比较大,但是作为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我们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应该说是凡是需由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我们各级财政都努力的给予保障。在这个政府财政保障的同时,我们还多渠道的筹集保障型施工建设资金,就是说通过金融系统融资和贷款来解决保障性住房统一建设资金。另外,我们还通过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企事业单位支撑的力量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就是通过各个渠道来解决我们保障性工程的建设资金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肖飞):

  谢谢嘉宾的详细解答,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再来提一个问题,今年全省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应柏平:

  去年1月21日《条例》颁布以来,各地以完善政策制度为核心,平稳开展新的征收项目。截止今年7月底,全省共启动房屋征收补偿项目29个,涉及被征收人5784户、房屋52.11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金华、舟山、丽水、温州6个市。从公共利益情形看,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占大多数,其他属于公共事业类项目或者旧城改造类项目。

  有这么三个情况在这里说一下:

  第一,布置落实情况。今年3月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厅下发了《全面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6月下旬,我厅转发了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在近几年实施模拟拆迁、征询意见、补偿结果公开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认真进行了布置落实工作。8月23日,我厅在嘉兴召开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座谈会,对各地开展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督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对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网站公开。在具体实施中,做到调查登记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和补偿安置协议网上备案。宁波市建委在去年12月就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立四了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四类公开事项,同时研也究开发了“房屋征收监管系统”和以及“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

  第二,政策制订公布情况。去年8月3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同时,各地对配套政策制订工作也十分重视。在设区市中,已经有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6个市制订了13件政府规章或者文件。房屋征收部门制订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以上这些规章和文件均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在启动项目的地方,均编印了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资料,供被征收人查阅。

  第三,加强宣传报道情况。7月上旬,我也参加了浙江之声阳光行动直播节目,对有关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内容进行了介绍。目虑到新老政策调整可能对原拆迁人带来影响,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当地为主。去年底以来,宁波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阳光征收”的效果、进展,其中通过中国建设报、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等刊登宣传文章10多篇,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等等网站随后进行转载报道。其他市县也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主持人(肖飞):

  今天阳光工程建设访谈直播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非常感谢四位嘉宾做客我们直播室,也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和支持,下期节目我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