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7月25日,对很多人来说或许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但对临海丁家洋村的金先生一家来说,却是带给他们无限烦扰和苦难的日子。
近日,记者在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金先生,他的妻子谢女士正在这家医院接受治疗。金先生告诉记者,7月25日,妻子被人叫出去喝酒,没想到回来的路上竟发生了车祸,现在虽然已经醒过来,但神智依然不太清醒,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他们让我老婆出去喝酒,喝多了应该负责把她送回来,怎么能让她一个人回来呢?现在发生了车祸,他们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金先生说。
记者调查
妻子被人叫去代酒,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了绿化带
金先生告诉记者,7月25日晚,村主任徐先生给妻子谢女士打来电话说,村里来了两个东北的客人,酒量都很大,现在要去KTV唱歌,而他自己在吃晚饭时就已经喝多了,所以想让谢女士去KTV帮忙代酒。“村主任还说如果我老婆不去就是不给面子,所以我老婆就去KTV帮忙挡酒了。”金先生说。
原本金先生以为妻子只是去喝点酒,不会出什么大事,却没想到当晚妻子在回来的途中发生了车祸。
“我们赶到医院都已经是晚上12点了,交警说我老婆是被巡警发现的,因为她身上带了身份证,交警才通知到我们。”金先生说,“我老婆喝了那么多的酒,怎么也要把她安全地送回家啊,怎么还让她一个人骑电动车回家呢?”
后期治疗还需15万,家人认为村主任应负一定责任
金先生说,妻子骑着电动车在台州学院附近自己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所以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如今,住院治疗的费用已几乎花完了家里所有的积蓄。
“现在,我老婆虽然醒过来了,但是还是迷迷糊糊的,过段时间还要转到台州医院继续治疗,治疗费至少还需要15万元左右。”金先生说。他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村主任负有一定的责任,理应帮忙出点医药费。
“我女儿住院一个多月以来,叫我女儿出去代酒的村主任从没到医院来探望过,连面都没有露过。”谢女士的父母说。
妻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mg/ml,但村主任称他一滴酒都没跟她喝
记者从临海交警大队大洋中队了解到,谢女士的这起车祸发生在7月25日晚11点31分,当时谢女士身上有很大的酒味,所以当谢女士被送到医院后,他们随即便采集了谢女士的血液样本。据了解,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达到0.8mg/ml,便可判定为醉酒驾驶,而谢女士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6mg/ml,远远超过了0.8mg/ml。
随后,记者来到村主任徐先生的家里,并未见到徐先生本人。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徐先生。徐先生表示,7月25日,他确实给谢女士打过电话,但并没有让谢女士来代酒,是谢女士自己主动过来的,当晚跟他们在KTV唱歌的还有同村的周先生。
“我吃饭时就已经喝多了,周先生有高血压,不能喝酒。谢女士一到KTV,KTV的小姐就敬她酒,我们一滴酒都没跟她喝。”徐先生说。
村主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记者问为何让喝多了的谢女士一个人回家?
“因为我第二天还要出门,所以当晚11点多时,便和周先生一起走了。当时,周先生曾叫谢女士一起走,但她当时正和东北人在唱歌,还让我们先走。我们拉她,她也不走,后来我们就先走了。”徐先生表示,他们当时和一个在场的超市老板说好了,让她送谢女士回去,而对方也答应了。
“酒后驾驶的话,保险公司都不赔的,而且我们又没有和谢女士喝酒。”徐先生认为谢女士醉酒驾驶,这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在这件事情上,自己并没有责任。
同喝酒者应对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到照顾义务
律师卢 俊:
同桌喝酒、喝酒同行的人,应对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到照顾义务,国内东北地区曾有同桌喝酒的人,未尽照顾义务而致使同行人冻死路边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虽然在本事件中,谢女士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确是有过错存在的,但作为同行人对醉酒后的谢女士未尽到照顾义务(在酒醉过程中人会大大降低对自身的控制能力甚至丧失控制)则是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依谢女士丈夫所言,谢女士是被要求同行的,那同行人更应当负责谢女士的人身安全至其归家。本律师认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同行人在本事件中有过错存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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