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工作14年,受贿84次共143万余元,小到2000元,大到15万元,美元、日元、人民币,名表、金饰,他通通“笑纳”。昨天,长水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正科长级干部姚琪受贿案在秀洲区法院开庭审理。
指控受贿143万余元
昨天,公诉机关当庭指控,姚琪在先后担任塘汇街道(乡)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副乡长),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塘汇街道党工委书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科长级干部,长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期间,在分管相关工作或全面负责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12年期间,非法收受徐某、屠某、吴某、万某、陈某、莫某等相关企业或工程项目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438800元,个人实得1138800元。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姚琪收受贿赂来源十分广泛,涉及房产、汽车、工程、园林、物流、家具、服饰等众多领域的公司,共有20多人向其“示好”过。而他也是来者不拒,先后在办公室、酒店、咖啡馆、对方公司“频繁”地拿取好处费、过节费。此外,还有“有心人”从国外特地给他带来欧米茄、卡地亚品牌的名表等。姚琪所付出的则是“举手之劳”:帮助对方在企业经营、租用土地、厂房拆迁、承接和开发项目中牟利。
自愿认罪后悔不已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姚琪表示对罪名无异议,对大部分事实也无异议,但对其中5笔钱,他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但公诉人给予了有力回击。公诉机关认为,姚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8800元,其中个人实得11388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对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罪行,事发后,绝大部分赃款已通过家属退缴或以追缴的方式退清,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最后给予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
最后陈述阶段,姚琪显得特别沮丧:“……说什么都没用了,工作以来,我在各个岗位上做了很多工作,可在廉洁问题上出了事,功过不能相抵,对所犯的罪行,我自愿认罪、积极悔罪……”庭下,姚琪家属哭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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