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昨天,记者从县房管处获悉,海盐县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即将根据计划开展申请、配售等工作。
2012年保障房安居工程整个在建规模达32.2万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约4亿元,新开工保障性住房800套,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00套,公共租赁住房400套。据统计,截至8月底,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完成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户数的50%。目前,楞港路东区项目主体施工至4层,人才小区项目主体施工至15层,中心地下车库项目完成90%,楞港路西区保障房项目力争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海盐县今年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上,更加注重人性化,首次在楞港路东区项目建造高层经济适用房和配套全地下车库,并在楞港路西区保障房项目首次使用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考虑到住户舒适、安全、方便的需要,我们采用了这些现代化的设计和配套,通过细致美观、经济实用的规划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县房管处主任徐武坤介绍。
为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海盐县今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申请标准,对保障方式、申请条件、上市交易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必须是海盐县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且户籍制度改革(2008年10月1日)前为在册非农业户口。如申请人的配偶在受理申请截止日前为非本县居民户口的,或申请人的配偶户籍制度改革(2008年10月1日)前为在册农业户口,在受理申请截止日之前,其配偶的户口仍未迁入申请人家庭户口内的,该申请家庭只能通过公共租赁房保障方式解决。
申请家庭应为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或年满33周岁的未婚单身城镇居民组成一户。离异单身家庭的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3年后方可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不含)。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或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无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类产权,或者该类房屋产权发生转让、赠送、拆迁的时间在5年(不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无拥有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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