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3日电(记者 屈凌燕)浙江省质监局日前公布了全省首批14家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简称“鉴定机构”),同时有66家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超期被注销。
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直接涉及产品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过程中判定争议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浙江省申请产品质量鉴定的数量逐年增长。从近两年的统计情况看,2010年全省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案件418件、涉及的争议产品价值2800余万元,2011年全省受理的产品质量鉴定申请案件468件,涉及的争议产品价值超亿元。
同时,面对诱人的市场“蛋糕”,部分质量鉴定机构为拉业务、创业绩而忽视鉴定工作质量,严重丧失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甚至出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为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鉴定机构行为,有效理顺产品质量鉴定市场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浙江省质监局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鉴定机构的确定工作,这次确定了14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全省首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记者了解到,与此同时有66家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超期被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湖市永成市政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66家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已超过有效期限,予以注销。
为确保首批鉴定机构真正成为仲裁双方利益的客观公正维护者,浙江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做好规范鉴定机构准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被确定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相关机构切实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同时,浙江省质监局鉴定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鉴定机构的能力和发展状况开展评估,每年对鉴定机构开展的鉴定工作开展抽查。同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