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岁的小如(化名)出生后一直都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直到今年8月中旬,才到浙江乐清与父母团聚,不料,因遭受“狼爸”父亲的“管教”,被体罚6小时致死。8日,乐清警方披露,“狼爸”涉嫌虐待罪,已被刑拘。(10月9日《京华时报》)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这个丧失人性的“狼爸”,其摧残女儿的手段,比恶虎还要狠毒,令人发指。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假如这个“狼爸”罚女儿跑步6小时,没有发生女儿被体罚致死的“意外”,其非但不会因虐童获罪,反而会有不少家长对这种惩戒方式大加赞赏,认为这样既惩罚了孩子的不良行为,又唤醒了孩子的羞耻心,可谓一举两得。殊不知,罚孩子超负荷跑步,是一种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特别是,这种体罚式的虐待方式,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养成不良的习惯。这时候,家长要采取循循诱导、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同时,要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习惯。如果采取罚跑步、罚跪等“激进”的管教办法,不但达不到让孩子改掉恶习的目的,反而对孩子未来的身心、人格、情绪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酿成“狼爸”将女儿体罚6小时致死的人间悲剧。
问题是,对于殴打子女这种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刑责。但是,对于罚跑步、罚跪等这种常见的家庭冷暴力,法律显得很无奈,目前仅停留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值得效仿的讨论和争议的层面上。比如,之前发生的“虎妈”、“狼爸”等事件,人们只关注该不该学他们,而忽略了他们的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更没有考虑拿法律的标尺去衡量。以至于“虎妈”、“狼爸”等狼性十足的“名人”层出不穷,虐待子女的家庭冷暴力时有发生,受虐待的儿童也难以逃出虎口,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与保护。
当父母的“狼性”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庭教育开始蔑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权利时,敬畏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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