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60多岁的孙女士3年内遭遇了2次车祸,在第二次车祸理赔中,如何界定旧伤和新伤成了关注的焦点。今年8月,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对受伤的孙女士进行了最终鉴定,对旧伤和新伤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去年10月,孙女士被一辆轿车撞伤,轿车驾驶员负全责。腰部受伤的孙女士入院治疗4天后,转入第二家医院做了椎体成形术,并在这家医院住院130天。
出院后,孙女士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所给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结论。孙女士按此结论,通过法院向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提出了5.8万余元的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请求。
两被告对孙女士提供的这份伤残鉴定书提出了异议。原来,2009年6月,孙女士也遭遇过一次车祸,受伤的也是腰部。
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孙女士的伤残与2011年的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孙女士的“椎体骨折和椎间盘突出”与2011年的交通事故无关。认为孙女士的伤残与2011年的交通事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再次开庭后,孙女士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再次要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告也要求对孙女士在本次交通事故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孙女士诉请的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重新评估。
法院又委托了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对法院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查,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孙女士的椎体骨折等损伤与2011年的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对孙女士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做了详细审查,筛剔了其中治疗椎体骨折的药物、手术及相关费用,高血压用药、糖尿病用药及检查等费用。
今年9月,法院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召集涉案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孙女士未获伤残赔偿金,并自行承担了部分医疗费。
-点评
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周志官: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经常会存在新旧损伤并存的情况,正确寻求赔偿,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不要隐瞒自己的原有病史,这样有助于医院的诊治,也有利于赔偿的确立;2.对于脊柱退行性变、肩袖损伤等比较隐匿性但又有症状出现的伤者,应该诉求医院做MRI检查,可以有助于伤情的判断,也有利于证据的保留;3.对于自身已知确实存在旧伤或医生检查后才发现的原有疾病(如退行性病变),这次受伤又在同一部位或邻近部位的,应该同医生做好沟通工作,损伤的后果是否必须产生大笔的医疗费用,尤其是大手术,要明确旧伤不能赔偿,需自己承担,是否能够承担,是否能够选择更好的治疗方案;4.寻求律师帮助时,应该对律师坦然告知自己的伤情,提供完整的资料,否则,有骗保的嫌疑,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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