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被告人齐刷刷站成两排。
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两年多时间,屠宰加工7.8万多头死猪,卖出千余吨死猪肉,销售金额达到了876万多元。
10月16日上午9点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17人穿着看守所黄色马夹,一字排开站在被告席上。
这里在审理近年来嘉兴最大的一起涉嫌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死猪肉的案件。
这次庭审,整整审了两天,一直持续到昨天下午。
案情
他们形成了“一条龙”的死猪肉链条
“我脑子里,这100多页纸好像印在那里。”公诉人的包里有厚厚一叠资料,他说,案头上都堆成山了,这些已经是精简出来的。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资料,这个非法屠宰场是从2008年年底开设起来的,就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三星村的一个农户董某家。
董某是其中一个老板,另外两个老板是陈某和姚某。这3人纠集了沈某、夏某、李某、王某等7人在屠宰场参与收购、加工、销售死猪肉。
而张某、褚某等人从南湖区凤桥镇、新丰镇农户家里收购死猪肉卖给这个非法屠宰场;凌某、车某、曹某等5人则扮演了“二道贩子”的角色,明知是死猪肉,还把肉销到市场上去。
这个“组织”分工非常明晰,收购、加工、运输、销售,他们已形成了“一条龙”的死猪肉链条,单人涉案金额几十到几百万不等,最多的高达800余万元。
收购
一元一斤,不管死因,见便宜就收
2008年底,董某在家里设了屠宰场,专门做死猪生意。当时每天只能收到5、6头。
后来,陈某入伙了。他有两辆面包车,方便运输,死猪肉生意越做越大。
2009年10月,姚某也入伙。当时已有5人为他们供货。张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的供货量最大,基本上每天都会送5、6头猪,多的时候10多头。
张某说,他的收购价一般在1元/斤左右,卖给董某的屠宰场1.2元/斤。
“收购单价在1元到3元都有,新鲜点,价格也高点。”董老板交代,至于猪的死因他们也不清楚,只要便宜的都要。
宰杀
屠宰7万多头死猪,80%被做成“红条”
去年11月下旬,这个死猪肉团伙被南湖警方端掉。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资料,截至案发,这个屠宰点已屠宰7.8万头死猪。
整个加工点有7个帮工,有的杀猪、有的褪毛、有的记账、有的送货,大家分工不同。
比如,杀猪褪毛的一共有4人,杀一头猪每人2.5元。即使工钱不高,因为量多,一个姓李的杀猪工曾拿到8000元的月薪。
“死猪大概80%都是做成红条(去皮去膘,剩下差不多都是瘦肉),一些相对好一点的猪褪毛做成白条(仅去头脚、内脏等部位)。”夏某除了杀猪外,还负责记账,对卖出去的价格也很熟悉,“猪肉行情每年也在变,红条大概能卖3元~5元/斤,白条则要在7元/斤左右。”
因为是死猪,其实出肉率并不高。李某说,一只100斤左右的死猪,除去头脚、内脏和一些不好的肉,剩下的最多50斤,差一点有30斤。
“这些不好的都碾碎了,给老板鱼塘里的鲶鱼吃。”李某说,董老板还有个五六亩的鱼塘,专门养鲶鱼的。
销售
三成好七成坏,死猪肉搭着好猪肉,按市场价卖
除了屠宰场的老板和帮工外,还有5人是“二手贩子”。
凌某就是做生猪肉配送生意的,在嘉兴为多个工厂的食堂供应猪肉,他的生意很好,最多时候,一天可以拿五六百斤死猪肉,少的也要一二百斤。
“刚开始,为了维持和这些厂家的关系,我都是用好猪肉;后来,大家来往多了,就比较信任,我把死猪肉搭到好猪肉里,七成好三成坏;再后来,我胆子也大了,为了利益,就变成三成好七成坏。”凌某在庭审上交代。
凌某购买的大多是白条,进价在7元/斤左右,比红条4元/斤的价格要贵,不过卖出的价格就和市场价一样。
车某是在菜场买菜的,他一个月也要去屠宰场3趟左右,每次拿400斤左右。
他买的是红条,买来4.7元/斤,卖出去的近10元/斤。
不过,车某在庭审说,这些死猪肉他只是卖给工地和小吃店等捡便宜的地方。
另外,还有两人把死猪肉贩到江苏和山东去卖。
比如,江苏人曹某,他把死猪肉放进蛇皮袋,每次运2吨多,上面盖着油布,天黑后才从嘉兴出发回江苏。
延伸阅读
这些死猪从哪里来?
张某说,以前都是他自己去村里收,去的次数多了,养殖户如果有死猪,也会自己打电话给我。他们主要从嘉兴养殖业比较集中的南湖区凤桥镇、新丰镇等农户家里收购死猪,大多数死猪在100斤左右,即100多元一头;有些小的,比如50多斤的,就估个价,二三十元也能收。
876多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按照公诉人的说法,这个数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2009年8月至案发,这部分很清晰,有夏某和沈某记录的账本为证,共是67749头;另外一部分是从2009年1月到8月,这部分没记载,一共7个月时间,我们根据多名被告的供述,取平均值每天50头算的,两个数字加起来,一共是78000多头。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每头死猪70斤来算,出肉率取40%计算,价格取4元/斤计算,即可算出死猪肉的总金额有876多万元。
这17人要怎么判?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董某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或单独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上,公诉人建议,董某等三个老板判无期,其他人从重处罚。鉴于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