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市区主要河道管理方式有了新变化。近日,市府办下发通知,在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通过分级负责,探索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市区河道“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市区二环线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内的49条主要河道。
“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三级河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负责人为三级河长;社区(居委会)所在街道(乡镇)为二级河长单位,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二级河长;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为一级河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一级河长;市区其它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根据规定,一级河长单位对区域内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改善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做好区域内责任河段的清草保洁、清污清淤、护岸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二级河长单位负责做好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指导,协助一级河长单位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三级河长单位是“河长制”管理中最基层的单位,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安全、卫生等因素的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河道三包”责任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发现河道不洁、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向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反馈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成立义务劝导队,宣传《绍兴市区河道保护公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
根据工作流程,三级河长单位组织进行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投诉热线12139)。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流程将受理范围内问题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对超出数字城管平台受理范围以及职责不清、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时反馈给市清水办,由市清水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处置。三级河长单位做好反映问题的落实跟踪。
“通过实施‘河长制’管理,市区河道将纳入更精细化的管理之中。”市清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河道管理职责更加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市民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确保市区河道水环境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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